乌克兰向国际海底法法庭提起诉讼,请求采取临时措施,。此类措施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90 条授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以防止对一方(在本案中指乌克兰)的权利造成现实和迫在眉睫的不可挽回的损害的风险。第 290(5) 条允许在审理案件实质问题之前采取此类措施,只要法庭对案件拥有表面管辖权。关键问题是俄罗斯的行动是否构成“军事活动”,因此根据俄罗斯先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98 条作出的声明,应免受管辖。法庭裁定俄罗斯的行动不属于军事活动,但这一裁决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国际海底法法庭的命令实际上削弱了军事活动豁免,这将使已经作出此类声明的 27 个国家(包括中国、法国、挪威、丹麦和英国)暂停军事活动豁免,未来最有可能的是美国,因为美国打算在加入《公约》后作出此类声明。(这些国家在高法官的独立意见第 11 段中列出)。国际海底法法庭的裁决建议以结果为基础的法律推理来约束俄罗斯,质疑基于任何理由的军事活动豁免的可行性。
作为管辖权分析的一部分,仲裁庭避免判定两国之间是否存在 墨西哥 WhatsApp 号码 武装冲突,这从日内瓦公约共同第 2 条的应用中可以看出,也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的那样。相反,国际海底法法庭的命令不加分析地接受了乌克兰和俄罗斯是在和平时期互动的说法,这是一个可疑的假设。通过这样做,仲裁庭维护了两项将受到海上强国欢迎的重要权利:军舰和其他政府船只的主权豁免以及乌克兰军舰在和平时期的航行自由权。但在得出这一结论时,仲裁庭削弱了军事活动豁免权。与 2016 年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中对军事活动的更广泛理解不同,仲裁庭认定无害通过的对抗是一个航行问题,而不是军事活动问题,因为无害通过是所有船只享有的权利。法庭还裁定,俄罗斯为了阻止乌克兰军舰过境而宣布的暂时中止无害通行是一种执法活动,而非军事活动。这些因素使法庭得出结论,俄罗斯的行动“是在执法行动而非军事行动的背景下进行的”。
临时措施令
该案由乌克兰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提起,目前正在进行实质审理。法庭以 19 比 1 的投票结果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由于俄罗斯此前已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98 条通过声明行使了其将军事活动排除在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的权利,因此法庭面临的唯一问题是俄罗斯的行动是否构成“军事活动”。(命令第 63 段)。
仲裁庭认为,不能仅根据涉及的是海军舰艇还是执法舰艇来判定“军事活动”,因为这两类舰艇的作用和使命“已经变得相当模糊”。(命令第 64 段)。仲裁庭也不愿意仅根据当事方对争端的主观描述来区分执法活动和军事活动(第 65 段)。相反,仲裁庭表示,它应该根据“对活动性质的客观评估”来做出区分。(命令第 66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