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社会动乱通过掠夺或占领阻碍了商业运作,那么还有两个标准也很重要:第一,不得无补偿征用的义务,直接征用或采取实际上摧毁投资价值的措施违反了这一义务;第二,提供全面保护和安全的义务,这传统上涉及对第三方的物理保护。(在这里我无法深入讨论所谓的保护伞条款的复杂性,通过这些条款,合同义务可以转化为投资条约索赔;但请参阅这份清单,了解 COVID-19 如何影响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商业合同。)
投资条约中包含一些排除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因流行病爆发或公共卫生成为监管对象而触发,其中许多条款仿照了关贸总协定第 20 条。然而,在本文中,我将重点讨论两个辩护论点,它们并非源自具体条约,而是源自一般国际法下的主权表现,仲裁庭已将这些表现视为与主要规范的应用相关。
警察权力理论
在菲利普·莫里斯诉乌拉圭案中,法庭在评估烟草控制措施是 巴哈马 WhatsApp 号码 否构成征用时重申,“国家在维护公共秩序、健康或道德等事务中合理善意地行使警察权力,即使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给予赔偿。”此外,1903 年,索赔委员会在比肖夫案中裁定,“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例如天花),合理行使警察权力(扣押和扣留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
正如豪尔赫·维纽阿莱斯所指出的,这种习惯性的警察权力理论可以追溯到最近通过美国宪法授予的权力,以及亚当·斯密和埃默·德·瓦特尔的经典著作。对于现代英语使用者来说,“警察”这个标签具有误导性。原始法国人拥护任何侵犯个人经济利益的合法政府政策或法规。米歇尔·福柯在法国学院的演讲中,从 17 世纪的行政手册中确定了警察权力的五个对象:人口、生活必需品、健康、劳动力,以及“一套法规、约束和限制,或允许人员和物品在王国内甚至可能在王国境外流通的设施和鼓励”。福柯观察到,“健康不仅仅是在发生流行病、宣布瘟疫时,或者仅仅是避免接触麻风病等传染病时警察的问题;从今以后,每个人的日常健康都成为警察关注和干预的永久对象。”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保护公众健康免受流行病的侵害是人员、商品和资本正常流动的先决条件。
因此,国际法应将流行病中的主权监管置于规范优先地位,自制定以来,应对流行病的措施一直是警察权力的核心表现。但正如维努亚莱斯所描述的那样,“自治习惯概念”往往只适用于征用。在 FET 的领导下,法庭在解释和应用条约标准时尊重政府的判断,有时被称为自由裁量权,从而纳入国家为公共卫生进行监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