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民族团结政府希望向所有缅甸人民和国际社会表明,缅甸民族团结政府是本案中缅甸在国际法院的合法代表。鉴于非法军政府本身非法拘禁了缅甸在国际法院的代理人和副代理人,缅甸常驻联合国代表觉莫吞大使已向国际法院通报,他是缅甸民族团结政府指导下的代理代理人,也是目前唯一被授权代表缅甸与国际法院接触的人。
公告指出,法院“尽管官僚主义作风”,但一直在与驻布鲁塞尔的缅甸使团进行沟通,而不是与 NUG 任命的代理代理人进行沟通。该大使馆已被军方接管——正是军方非法拘留了被任命为缅甸代表的主要代理人昂山姬。因此,法院似乎接受了军方有权在国际上代表缅甸的主张,或者有可能在未经过充分讨论和思考的情况下就接受军方的主张。
也不符合当前的现实和联合国大会的决定。据新闻报道,国际法院未能解释或辩护其在此事上明显的机械做法。
法院未能至少以更正式的方式考虑本案中的代表权问题,这确实与当代国际惯例和联合国大会的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此外,它还可能阻止军方对其针对缅甸罗兴亚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正如蒂诺科案所表明的那样,传统国际法只会接受行使 冰岛 WhatsApp 号码 有效权力的当局为政府(24 ILR 34, 37)。然而,该案已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了。自冷战结束以来,在国家代表权方面,有效性与合法性的相对权重发生了深刻、持续和一致的变化。
当然,众所周知,通过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而产生的政府不能享受由此获得的效力通常带来的好处。因此,伊拉克在据称吞并科威特之后,不能合法地声称代表科威特。明确确认,科威特谢赫政府仍然是科威特的唯一合法代表,即使该政府已完全被驱逐出境,没有任何效力(SCR 662(1990))。南罗得西亚在单方面宣布独立之后成立的白人少数政府是非法的,不能充分代表,就像南非政府对西南非洲/纳米比亚的关系一样,尽管这两个所谓的当局都是完全有效的。塞族或北塞浦路斯当局不能或不能提出代表一个国家的主张,尽管他们对领土和人口等实行有效的控制。
这种将合法性置于有效性之上的做法,现在也已经应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用于处理政变和违反宪法的政府更迭。这一变化始于联合国安理会对 1994 年海地军事政变的反应。安理会在第 940 (1994) 号决议中确定,被强行推翻的总统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仍然是“合法当选的总统”,他被邀请出席安理会代表海地,安理会甚至授权使用武力恢复他行使有效权力
此后,安理会、联合国大会、非洲联盟、次区域组织(西非经共体)和美洲国家组织已确认这一原则超过 30 次。这些机构经常否定政变结果,认定发动政变的人无论多么有效,都不能合法掌权,并要求根据人民的意愿恢复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