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本周早些时候所指出的,EJIL:Talk! 正在与Lawfare和Intercross(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博客)合作,发布一系列关于第二次跨大西洋国际法与武装冲突对话(今年 7 月在牛津举行)的帖子。周三,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查尔斯·弗朗西斯法学教授、跨大西洋研讨会的共同召集人之一 Bobby Chesney以一篇探讨有趣问题的帖子 拉开了该系列的序幕:“武装冲突法何时不再适用?”
Bobby 在介绍他的帖子时说道:
“人们有时会说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是截然相反的,它们的事实基础和法律后 土耳其 WhatsApp 号码 果截然不同。在座的每个人都会明白,事情并不总是如此简单,甚至经常如此简单,正如玛丽·杜齐亚克在她最近的著作《战争时期:一个想法、它的历史、它的后果》中如此丰富地记录的那样。暴力事件的强度可能范围很广,事件的性质和强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和地点)上升或下降。甚至当事方本身也可能经历彻底的变化。因此,我们律师花费如此多的时间来研究国际人道法应用领域的细节也就不足为奇了。”
他接着解释说:
“我们通常从前端着手解决适用领域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讨论特定的暴力局势是否已经跨越到武装冲突领域,是否涉及国际人道法(从而也使国际人权法的作用问题复杂化)。在潜在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这是一个特别棘手的问题”
然而,人们对武装冲突的后端关注较少,尤其是何时应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视为已经结束的问题。这是 Bobby 文章的重点。他考虑了评估何时应停止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各种选择,研究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上诉分庭著名的塔迪奇案中提出的方法(即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和平解决”之前),以及是否应将确定冲突前端是否存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标准应用于确定冲突是否已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