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习惯法是否已经存在要求举行全民公投的规定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13 am
by pappu6327
作为一项硬性国际法,,这一问题仍有争议。但对领土公投方式要求的法律地位与这一问题无关。无论如何,都适用一个有条件的方案:即使没有组织全民公投的国际法义务,国际法仍然会规范其方式和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威尼斯委员会(此处、此处和此处)和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已经制定了关于全民公投的“软性”国际标准,作为行使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包括领土公投,例如黑山的公投(2006 年)。

这些程序要求可以概括如下:禁止使用武力,而规定和平民主的程序。其中一项适当的程序是举行自由公正的独立公投或民主选举,最好是在国际监督下举行(参见瑞士在 2008 年 10 月 17 日国际法院科索沃诉讼程序中的书面声明,第 69-80 段)。

总而言之,即使(正确进行的)独立公投可能是合法主张加泰罗尼亚独立的必要先决条件,但它并不是国际法规定的充分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西班牙政府有权使用不相称的武力来惩戒加泰罗尼亚人。

公投的民粹政治

尽管全民公决在表面上具有法律吸引力,但在国际法问题上诉诸全民公决 丹麦 WhatsApp 号码 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性。依靠全民公决进行领土重新划分常常被用作民粹主义的手段,容易受到操纵和煽动。在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的背景下,全民公决的结果基本上总是按照种族界限来决定。投票结果似乎延续甚至强化了以同质种族人民为基础的非自由民主。经典的国际法律术语并非巧合地是“全民公决”(与现代术语“全民公决”相反,后者主要是联合国在非殖民化背景下引入的)。“全民公决”一词明显带有民粹主义的负面色彩。

我一直坚持将全民公投(或其他民主决策机制)作为领土重新划分的程序。确定一个政体的领土轮廓,最好是在所有受影响群体进行公开辩论后,根据被统治者的同意来确定,而不是根据霸权国家在绘图板上或绿色房间里做出的分配。但我们一定不能忘记,全民公投首先是作为一种程序设计的,用于确认、定义或拒绝划定边界,而基本决定是应该或可以划定国际边界(例如,根据英国和苏格兰政府之间的协议举行的苏格兰全民公投)。

这是威尔逊主义的开端:

这其中还涉及比有组织国家间权利平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承认和接受以下原则,即政府的一切正当权力均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将人民的主权当作财产一样转让给别人的权力,那么和平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应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