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了其对电子

Discuss my database trends and their role i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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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p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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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了其对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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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论一下我们对电子处方和 ePA 现状的了解会很有帮助。与纸质处方相比,电子处方具有显著的优势。结合药物相互作用检查等其他互补技术,电子处方可以提高患者安全性,提高处方准确性和效率,并通过通知提供者仿制药或首选药物清单替代品来降低成本。

过去三年来,国会通过两项主要法律来推广电子处方的使用处方的支持:《2008 年医疗保险患者和提供者改进法案》(MIPPA)和《经济和临床健康卫生信息技术法案》(HITECH)。HITECH 法案涵盖了某些符合条件 酒店和汽车旅馆电子邮件列表 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希望成为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EHR 激励计划中经过认证的电子健康记录 (EHR) 技术的有效用户。HITECH 法案明确指出,电子处方是参与 EHR 激励计划的合格专业人员的一项要求,因此它是有效使用目标和措施的“核心集”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使用计算机化提供者订单输入 [CPOE]、维护有效药物和药物过敏列表以及实施临床决策支持的目标和相关措施)。MIPPA 专注于符合医疗保险资格的专业人员,通过单独的激励计划鼓励他们使用电子处方,该计划要求使用合格的电子处方系统。以下几点旨在解答我们州的同事在考虑电子处方相关立法时提出的一些问题。

了解当前联邦健康 IT 计划的技术要求(能力和技术标准)很有用,以确保一致性并避免潜在的冲突。
虽然 ONC 要求认证条件(为了有意义的使用)是 EHR 技术能够生成和传输电子处方,但认证并不要求 EHR 技术也能够执行电子事先授权。
我们不知道有哪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通用行业交易标准已被证实支持实时 ePA,我们也不知道有哪一种通用或通用的电子格式已被证实有助于分发事先授权表格。我们知道国家处方药计划委员会 (NCPDP) 已开展工作以创建基于 XML 的 ePA 消息传递标准和实时资格检查消息传递标准。我们了解到这些是草案标准,尚未在试点中测试,也未通过 NCPDP 的流程进行全面“投票”(表决),也未最终确定为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认可的标准。
目前,缺乏既定且经过全面审查的标准来支持 ePA,而且目前在已实施的 EHR 系统中也缺乏支持 ePA 的能力。因此,要求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开具电子处方和/或访问药品处方信息之前必须具备实时电子预先授权作为先决技术能力,这可能难以实施,否则可能会阻止提供者开具电子处方。如果此类要求阻止提供者开具电子处方,也可能阻止他们参与上述激励计划。
我们期待通过 ONC 管理的所有 HITECH 项目与我们的州同事继续合作,并希望本博客能够提供有用的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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